第1309章 《取用疏》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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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之相反的,则是高拱赋予了“义”和“利”全新的解释,也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:所谓“义”,就是理财,是管理国家的财货;所谓“利”,当然就是聚财,聚集人才去创造财货。

由此而来,“义”和“利”就不再是抽象、虚空的概念,而是社会大众为国家创造的利益的总和。

如若一心只为国家谋利而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,则义即利;反之则义非利。因此,“义”和“利”是一种辩证的关系,两者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互相转化,转化的条件就是“公私之判”。

高拱对于公利和私利有着严格的划分,在他的著作《问辩录·孟子》中曾经这样写道:“孟子之学,最严于义利之辩,故于篇首发之,不夺不餍,是利而不利也。不遗亲,不后君,是不利而无不利也。此谓国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”。

所以高务实一直很清楚,高拱所追求的“利”,不是私利而是公利,也就是“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”。

高拱的思想是当前朝臣们都很清楚的,高务实以此开篇先声夺人,即是提醒他人,他高务实是高拱政治理念的继承人,任何改革必以高拱当初的理念为基础。

同时,这也是团结实学派力量的一种手段,毕竟从“高党”到“实学派”,本身就是从以社会关系为纽带的政治集团,到以施政理念为纽带的政治集团的一种转变和升华。

接下来,高务实奏疏中继续写道:“盖谓有国家者,不当私其利于已,而以利为利;只当公其利于人,而以义为利也。盖以利为利,则失却人心而国家不可保,亦未尝利也;以义为利,则得之人心而又有土有财,其利为无穷矣。是则义利之辩如此,为人君者,可不深省于斯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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