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章 天授(2 / 2)
他先将淮南江北原本的十几个州合并成了安、罗、寿、合、徐五州。
又将江东的南徐、南豫、北江、吴四州并入了扬州。
而那些裁撤小州后多出的官吏,陈蒨也没有弃用。
刺史被陈蒨按陈伯宗的建议充作了大州的副长官—通判,负责分理州务、监督刺史,防止刺史尾大不掉。
从官府吏,则是通过陈国官方在新设各州举行策论考试,择优留用。其中不合格者,亦可留做计吏,由官方供给衣食,帮助地方官府清查人口、田产。
陈蒨又下令在新设的六州新设州郡学校,收各郡县士族及庶人大家子弟入学,罢六州中正官。
并诏令自天嘉八年以后,将以学校科考的成绩来作为选官用人的参考。
这一系列的行政改制虽然看似十分剧烈,但由于只在陈国控制力最强的三吴及新取的淮南之地推行,是以各处固然有不少杂音,然而终究不能阻止新政推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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