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六章 天下(2 / 2)
此时建康市中,一石米值钱四百文,足供军士一月之用。
陈伯宗又令境内州郡,禁绝私盐,并于司农卿下,设监盐大使五人,分巡会稽、吴郡、广州等处,监各地盐事。
民间有贩制私盐者,量其轻重,或没产业,或流交州。
新制,豪民欲制盐者,须先奉百万钱上监盐大使处为担保,大使将授之特许印,听其制盐。
其所产之盐,是为官盐。
商人贩盐需用官盐,买盐时与豪民各留凭信,其信须用特许印。
每岁监盐课税,则以此出入之数为凭。
又集豪民中家业大者为盐会,令其自相监察。听检举,其偷漏税多者,罚没产业,举家流崖州、交州等僻远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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